职工能否仲裁要求支付社保费?


在探讨职工是否可以仲裁要求支付社保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表明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然而,关于职工能否通过仲裁要求支付社保费,在实践中有不同的情况。一般来说,劳动仲裁主要处理的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争议。对于社保费的缴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社保费的征缴主要是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 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会以社保费征缴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职工要求支付社保费的仲裁申请。但是,职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由该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 不过,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费给职工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比如职工因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职工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这部分损失。这种情况下,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会受理职工的请求。 综上所述,职工一般不能直接通过仲裁要求支付社保费,但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办法。若因未缴纳社保费遭受损失,则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