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全部缴纳社保费后能否追偿个人承担部分?

我所在的单位之前把社保费全部缴纳了,没有让我们员工出个人该承担的那部分。现在单位说要我们把个人承担的费用给补上,我不太清楚单位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单位有没有权利追偿我们个人承担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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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追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社保缴纳体系中,社保费用是由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的。这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同时也明确了双方在社保责任上的划分。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也就是说,单位有义务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并代为缴纳到社保机构。 当单位全部缴纳社保费,没有扣除个人承担部分时,从法律性质上讲,单位为员工多缴纳的这部分费用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在这里,员工没有合法依据让单位承担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社保费用,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 所以,单位是有权向员工追偿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的。不过,单位在追偿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般来说,单位应该先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员工实际的社保缴纳情况以及需要追偿的费用金额和原因。如果员工对追偿存在异议,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途径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在整个社保缴纳和追偿过程中,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同时,员工也应该了解自己在社保缴纳中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单位完成社保费用的缴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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