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公司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当遇到自己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公司辞退的情况,是否有经济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能胜任工作”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同岗位人员的正常工作标准。比如销售人员没有完成销售指标,文案编辑人员撰写的文案质量长期不达标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认为你不能胜任工作,它不能直接辞退你。公司需要先给你提供培训机会,或者给你调整到其他适合你的工作岗位。要是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你还是不能胜任新的工作,此时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你,或者多给你发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辞退你,并且要给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公司没有经过培训或者调岗这个程序,就直接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这种辞退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在你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辞退时,要先看公司是否履行了培训或调岗的程序。如果履行了,你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没履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若与公司在这方面产生争议,你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