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先提出退婚,订婚钱女方应该退还吗?
我是男方,先提出了退婚。订婚的时候给了女方一笔订婚钱,现在退婚了,我想让女方把订婚钱退给我,但女方不太愿意。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下女方到底该不该把订婚钱退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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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男方先提出退婚,订婚钱女方是否该退还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所谓的“订婚钱”在法律上一般视为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男方和女方只是订婚,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无论哪一方先提出退婚,男方要求女方退还订婚钱(彩礼),通常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这种情况下,订婚钱本质上是基于结婚的目的而给付的,既然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目的未能达成,女方继续占有这笔钱就缺乏合理依据。 要是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之后男方提出退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在离婚时也是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这是因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意味着婚姻关系并未真正在生活层面得以实现,彩礼的目的未能完全达成。 另外,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在双方离婚时,男方同样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不过,在实际处理这类纠纷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是否同居、同居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如果女方已经将部分彩礼用于筹备婚礼、购买双方共同使用的物品等合理支出,那么在返还彩礼时可能会相应扣除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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