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毁约,女方可以不退订婚钱吗?
我和男方订婚了,男方给了订婚钱。但后来男方毁约不想和我结婚了,还要求我退还订婚钱。我觉得他毁约在先,不想退还,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可以不退还这笔订婚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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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订婚钱通常被视为彩礼性质。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一般为双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 关于彩礼的退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男方毁约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男方要求退还订婚钱,一般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不过在实际审判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具体情况,比如哪一方存在过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订婚钱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者购买了双方共同使用的物品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部分退还或者不予退还。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女方一定可以不退还订婚钱,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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