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办非企业注销后剩余财产该如何处置?

我有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在打算注销。但是注销后会有一些剩余财产,我不太清楚这些财产要怎么处理。是可以自己分配,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要求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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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处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办非企业单位,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当民办非企业注销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这是为了保证剩余财产的处置是在一个规范、透明的程序下进行的。 关于剩余财产的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所涉及。通常情况下,民办非企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不能由原出资人或成员自行分配。因为民办非企业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其财产来源于社会捐赠、资助等,所以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其他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民办非企业的公益性质得到贯彻,即使单位注销,其剩余财产也能继续发挥公益作用,服务社会。如果违反规定处置剩余财产,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所以,在处理民办非企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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