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如何进行区分?


在法律领域,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是两个既相关又有所不同的概念,以下将为您详细阐述它们的区分方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它们的定义。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它可以涵盖多种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包括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借贷,也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而民间借贷主要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这表明民间借贷排除了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 从主体方面区分,借款合同的主体范围更为广泛,既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其他主体之间,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等。而民间借贷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不包括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例如,您从银行贷款签订的合同就是借款合同;而您向朋友借款则可能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在法律适用上,借款合同如果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要遵循金融法规和相关的贷款管理规定。而民间借贷则主要依据《民法典》以及上述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等。比如,在利息规定方面,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利息通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而民间借贷的利息有明确的司法保护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在合同形式上,借款合同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特别是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而民间借贷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是口头形式,不过为了避免纠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合同。 综上所述,区分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需要综合考虑主体、法律适用、合同形式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者,有助于我们在借贷活动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