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该如何划分?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分居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划分是一个需要依据法律来处理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工作赚的钱、一起购买的房子、车子等。而夫妻共同债务,则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所欠下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分居期间,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夫妻双方的收入等仍然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实际处理分居后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划分时,首先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各自对家庭的贡献、生活的实际需求等,达成一致的划分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对财产和债务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对于财产,会考虑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使用情况等因素;对于债务,会审查债务的用途、是否经过双方同意等。 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用于自己的生意经营,且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没有从中受益,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而对于房产等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即使分居期间一方没有实际居住,在分割时也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总之,分居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