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做生意的债务怎么划分?


在探讨夫妻婚内做生意债务如何划分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婚内做生意产生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生意,或者一方经营但另一方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比如有共同的签名、事后的追认等),那么这部分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对债务进行偿还,一般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债务。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夫妻双方需要协商如何分担剩余的债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然而,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经营生意,且该经营活动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同时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经营生意的一方独自承担。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不能仅仅依据生意的经营形式,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生意的收入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是否参与了生意的管理、决策等。为了避免在债务划分上产生纠纷,夫妻双方在婚内做生意时,最好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相关的协议,同时保留好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债务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