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承租公房的使用权该如何分割?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们现在住的是承租的公房。我不太清楚在离婚的时候,这种承租公房的使用权该怎么分割,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分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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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承租公房使用权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处理。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承租公房。承租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个人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公房的使用权。 对于离婚时承租公房使用权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规定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果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形来处理。比如,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等,这些情况下双方都有承租权。 在分割承租权时,遵循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等原则。例如,如果一方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为了保障子女的稳定生活环境,会优先考虑将公房的承租权判给这一方。 如果双方都有权承租,在经过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来确定由哪一方承租该公房,由取得房屋承租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愿意竞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的原则来判决由哪一方承租。 另外,如果一方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总之,离婚时承租公房使用权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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