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屋怎么划分?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我们在农村有一套宅基地房屋。现在不知道这房子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划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别的划分方法,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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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 对于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合理分割。如果该宅基地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建造的,那么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划分时,会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都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房屋是婚后共同建造的,那么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将房屋进行变卖,双方分割变卖所得款项。 若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且婚后没有进行扩建、翻新等情况,那么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后双方对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等,使房屋增值的部分,另一方可以要求对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在划分房屋时,可能会考虑到宅基地的归属以及房屋的实际出资情况等因素,给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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