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单位房改房在离婚时怎样划分财产?


在探讨《民法典》中单位房改房离婚时如何划分财产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单位房改房。单位房改房,简单来说,是单位根据国家房改政策,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这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与普通商品房有所不同。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单位房改房的处理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如果该房改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如何分割这套房改房,如果商量不下来,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 要是房改房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并且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共同还贷或者有其他贡献,那么另一方可能有权就这部分贡献获得相应的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改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虽然出资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由于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分割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出资情况等因素,适当倾向于出资方。 另外,如果房改房是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就要根据具体的继承、赠与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反之,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只归一方,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总之,单位房改房在离婚时的财产划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如果遇到具体的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