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子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了,我们有一套房子,当时买房的情况比较复杂,首付是双方父母都出了钱,贷款是我们婚后一起还的。现在不知道这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处理,是按照出资比例分,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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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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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子的处理方式会根据多种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一方父母出资较多,另一方父母出资较少,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就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夫妻双方对房屋享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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