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办理离婚手续10天男方有女人了,前妻可以要补偿吗?

我和前夫刚离婚10天,就发现他有了新女友。我心里很不平衡,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向前夫要补偿?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刚离婚不久就发现对方有新对象的情况,我有没有争取补偿的权利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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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个法律概念,离婚损害赔偿,简单说就是夫妻里有一方犯了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那么没犯错的一方受到了损失,犯错的一方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回到您的问题,如果您能证明男方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和这个女人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那么您是可以要求补偿的。比如男方在没离婚的时候就和这个女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构成重婚;要是长期稳定地和这个女人持续共同居住生活,那就是与他人同居。 另外,关于提出赔偿请求的时间,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您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并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要是您错过了这个时间,或者协议离婚时明确放弃了,那就很难再主张赔偿了。 总之,您能不能要到补偿,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提出赔偿请求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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