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丈夫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可以请求赔偿吗

发现丈夫和别人同居,心里特别难受,打算离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丈夫给我赔偿啊?主要是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要是能赔,具体怎么个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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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丈夫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妻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其中就包含了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在婚姻关系里,如果因为一方的这些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离婚了,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这里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如果丈夫在与他人同居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第三者,比如用夫妻共同存款给第三者买房子、车子等,妻子可以要求丈夫赔偿这部分损失;还有因调查丈夫与他人同居情况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像请私家侦探的费用等也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数额,比如当地的经济水平,如果在经济发达地区,赔偿可能会高一些;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丈夫与他人同居时间长、行为恶劣的,过错程度就高;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比如公然与他人同居和偷偷摸摸同居给无过错方带来的伤害程度不同;所造成的后果,要是无过错方因为此事患上严重精神疾病等;以及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 相关概念: 物质损害赔偿: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方财产上的损失,比如财产被转移、挥霍等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痛苦给予的经济补偿,目的是抚慰其精神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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