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外遇要离婚该如何要求赔偿?
发现老公有外遇,感觉特别痛苦和迷茫。现在考虑离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哪些赔偿。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具体可以主张赔偿的情况以及赔偿的标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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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公有外遇要离婚,关于赔偿问题如下:首先要明确,不是所有老公有外遇的情况都能获得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也就是说,如果老公的外遇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样比较严重的程度,作为无过错方的你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通俗讲就是同时存在两个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要是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赔偿一般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比如为调查对方外遇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抚慰,法院会根据多种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比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伤害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另外,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即使老公外遇未达到法定赔偿情形,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以及子女、女方的权益。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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