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十年离婚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和伴侣结婚十年了,现在打算离婚。在这十年婚姻里,对方有一些行为让我精神上受到了很大伤害,比如长期的冷暴力。我想知道,像我这种结婚十年要离婚的情况,能不能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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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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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结婚十年离婚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在离婚案件中的定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以此来抚慰受到伤害的精神和弥补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所指的损害赔偿就包含了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只有当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才具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条件。 回到结婚十年离婚的具体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并不是决定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关键因素。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如果在这十年的婚姻中,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那么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例如,在长达十年的婚姻里,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这种情况下,遭受暴力的一方在离婚时就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再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给另一方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仅仅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等原因导致离婚,一般是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比如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因性格不合、观念差异等问题经常发生争吵,最终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这种情况下通常不符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此外,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时,无过错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证据可以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只有证据充分,法院才会支持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总之,结婚十年离婚时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取决于是否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情形,并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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