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走失后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现在打算离婚,可之前女儿走失了。我很担心这个情况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想知道在女儿走失的这种状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来判决我们的离婚案件,尤其是关于孩子抚养权这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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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儿走失后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存在严重疾病,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孩子健康的疾病;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为,法院有可能将抚养权判给父亲。这是因为要保障年幼孩子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有相关规定。 其次,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可能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个人素养,品德良好、有正确价值观的一方更利于孩子的品德培养;生活环境,稳定、健康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有益;对子女的责任心,哪一方更能用心照顾孩子;以及与子女之间的情感亲密度等。 再者,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谁生活可能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会充分考虑他们的意愿。 另外,父母双方也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这种方式有利于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可以自行达成抚养协议,也可以在法院协助下完成。 总之,法院会全面综合地判断,力求做出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判决。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项上,包括抚养权判定等,要从各个方面考虑,选择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生活、教育等各方面最有好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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