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年离婚时没保存花销需要票据证明吗?
我和另一半分居多年了,现在打算离婚。在分居期间,有一些日常花销没保存票据。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对于这些没票据的花销,需不需要用票据来证明呀?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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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居多年离婚时,关于花销是否需要票据证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首先,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承担是重要的事项。花销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情况。从法律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强调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如果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需要对财产的去向和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一般来说,票据是证明花销情况的直接证据。如果有票据,能够清晰地显示花销的金额、时间、用途等信息,在离婚时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明。比如在分居期间为家庭购买的生活用品、支付的水电费等,如果有票据,就可以很明确地向对方和法院说明这些花销的存在和用途。 然而,如果没有保存票据,也不意味着这些花销就完全不被认可。在法律实践中,除了票据,还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花销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例如,证人证言,如果有朋友、邻居看到你在某方面有实际的支出,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一种辅助证据。银行转账记录、电子支付记录等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花销情况。 但是,如果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花销的存在和用途,可能会面临对方不认可该花销,或者法院难以支持该花销主张的情况。特别是在涉及大额花销时,没有票据等证据,对方很可能会对花销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提出质疑。所以,虽然没有票据不一定就不能证明花销,但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日常生活中尽量保存好相关的花销凭证是比较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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