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如何继承过户房子?


遗产继承过户房子,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注销户籍。要证明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如果是因病去世,医院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继承人携带这份证明和被继承人生前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身份注销。这一步是为了确认被继承人已离世,是后续办理各项手续的前提。法律依据是《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其次,房屋评估。找相应的房屋评估部门对要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主要从房屋的房龄、楼层、地段等方面进行。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房屋当前的市场价值,为后续的公证和过户提供价格参考。 然后,办理继承公证。房屋评估后,带着评估报告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同时继承人需要随身携带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被继承人的遗嘱原件(若有)、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等资料。公证是对继承关系和相关事实的一种法律确认,增强继承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依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继承等公证事项。 最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在办理好继承权公证之后,就可以到当地的房管部门领取并填写过户申请表了。办理继承过户时,需要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包含配偶的身份证件)、房产证原件以及继承权公证书等等。如果是遗嘱继承 的,还需要携带遗嘱公证书才行。这一步是将房屋的产权正式变更到继承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此外,在办理过程中还需注意,若继承人间存在争议或关系复杂(如父母再婚、兄弟姐妹失联等),可能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 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