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子留给孩子,需要过户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在离婚协议里写明把房子留给孩子。现在我有点拿不准,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呢?不过户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我想了解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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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留给孩子后,从法律角度以及实际保障的层面来看,是建议办理过户手续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这就好比一个东西登记在谁名下,法律上就认为这个东西是谁的。离婚协议虽然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财产分配等事项的约定,具有合同的性质,在夫妻之间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它并不能直接导致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也就是说,仅仅有离婚协议约定把房子给孩子,不办理过户,从法律登记的层面,房子还是原来登记的那个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孩子才真正在法律上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不过户可能会存在一些风险。比如,如果原产权人因为个人债务问题,房屋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查封、拍卖等,这样孩子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而且,如果原产权人反悔,虽然有离婚协议的约束,但后续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为了切实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最好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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