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最近在考虑和另一半协议离婚,想把各项事宜都了解清楚。对于离婚协议的法律依据不太明白,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法律条文支撑,这些条文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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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民法典》。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一条明确了离婚协议的形式和基本内容要求。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夫妻要协议离婚,得写个书面协议,把是不是自愿分开,孩子归谁养,财产怎么分,债务怎么处理这些事儿都商量好写进去。 其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冲动离婚,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 然后,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指出,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是对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并发放离婚证的规定。 另外,在子女抚养方面,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财产处理上,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冷静期:给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后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等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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