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可以不留残值吗?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在核算的时候我就在想,这些固定资产能不能不留残值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讲,固定资产是否可以不留残值,有什么具体要求和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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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简单来说,就是一项固定资产在使用到不能再用,要报废处理的时候,还能卖多少钱回来,这个能卖的钱数就是残值。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这意味着企业有自主合理确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权利。 所以,从法律角度讲,固定资产是可以不留残值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固定资产的性质、使用状况等因素,如果经过合理判断,认为该固定资产在报废时确实不会有残余价值可收回,就可以不留残值。不过,企业需要有合理的判断依据,并且要将确定预计净残值的方法等相关情况留存好,以备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检查。如果随意确定预计净残值,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准确,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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