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所需的材料和具体流程。 首先是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所需的材料。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协议草稿;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是证明离婚协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础,缺一不可。比如身份证和户口簿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结婚证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存在。 接下来是离婚协议公证的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上述相关材料。这里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一般是指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法律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第二步是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公证处会对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核实。第三步是审查。这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公证员会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等。公证员可能会就协议的有关内容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应如实回答。第四步是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认为离婚协议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公证书。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证机构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仅可能导致公证书无效,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离婚协议公证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的生效,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即生效。公证只是增强了协议的证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