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会引发哪些财产纠纷?


离婚约定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的协议。然而,这份约定有时可能会引发一系列财产纠纷。 首先,财产分割约定不明确是常见的纠纷源头。比如,在离婚协议里只是简单写了‘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对于一些特殊财产,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理财产品,其收益的归属没有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约定不清晰,在之后就容易对这些财产的归属产生争议。 其次,隐藏、转移财产问题也会导致纠纷。有的一方可能在签订离婚约定前,就将部分财产进行隐藏或转移,如私自将存款转到他人名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债务承担约定不合理也会引发纠纷。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约定中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当承担债务的一方无法偿还时,另一方可能会被债权人追讨,从而引发双方之间的纠纷。 另外,对于房产等重大财产的分割约定可能会因为情势变更而产生纠纷。比如,离婚时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后来因为政策原因房产价值大幅上升,另一方可能会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虽然这种情况下很难改变原约定,但也会引发双方的矛盾和纠纷。 总之,离婚约定引发的财产纠纷多种多样,为了避免这些纠纷,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约定时应当谨慎,明确各项财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