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仲裁可以进行二次仲裁吗?
我在广州工作,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对结果不太满意,想了解下在广州能不能就同一个事情再申请一次劳动仲裁,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广州,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进行二次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劳动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原则,但这里的一裁终局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这类一裁终局的案件,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而对于非一裁终局的案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管是一裁终局还是非一裁终局案件,都没有二次仲裁的程序,当事人后续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解决争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