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怎么写?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我不知道离婚协议书里的财产分割部分是否需要去公证,而且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写这份协议。担心写不好或者没处理好公证问题会在之后产生纠纷,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书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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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谈谈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 公证,简单来说,就是由公证处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离婚协议书里的财产分割部分,不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并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协议就是有效的。公证并不是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不过,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如果之后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院更容易被采信。 接下来,讲讲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部分该怎么写。 第一,要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二,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比如房产,要写明房屋的地址、房产证号;车辆要写清车牌号、品牌型号等。对于存款,要注明开户银行、账号和大致金额。此外,像股票、基金、债权债务等也都要一一列出。 第三,说明财产的分割方式。例如,某套房产归哪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是否需要给另一方补偿,补偿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是什么;存款如何分配,各占多少比例等。 第四,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情况,比如一方隐瞒财产该如何处理,是否有违约责任等。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如果一方隐瞒、转移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重新分割,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五,协议的结尾要有双方的签名和日期。签名必须是本人亲自签署,日期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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