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是公司时该如何分配财产?


当被执行人是公司时,其财产分配一般会涉及到多个方面,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首先,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分配通常遵循参与分配制度。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虽然这里说的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财产分配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其次,对于公司财产分配的顺序,一般是先支付执行费用。执行费用包括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评估费、拍卖费等。这是为了保障执行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然后,会优先清偿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公司用房产进行抵押向银行贷款,银行对该房产就享有担保物权,在分配公司财产时,银行的债权会优先得到清偿。 最后,对于普通债权,通常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多个债权人都没有担保物权,那么他们将按照各自债权的比例来分配公司剩余的财产。 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其财产分配则要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