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搬厂员工不去老板应该怎样赔偿?

我们厂要搬到别的地方,我不想跟着过去。我在这厂工作好几年了,也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就想知道老板得怎么赔偿我,是按什么标准来赔的,我该做些什么来维护自己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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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当工厂搬迁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时,这通常被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简单来说,就是原本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工作地点等客观条件改变了,而且这种改变影响到了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提到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包含了工厂搬迁这种情况。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老板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给予赔偿,员工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明确表达自己应得的赔偿要求。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还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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