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将房产给女方后,男方认为显失公平能否要求重分?


在探讨男方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重新分割房产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签订协议时,双方的利益严重失衡,一方获得了极大的利益,而另一方遭受了重大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显失公平,但显失公平也可以作为一种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进行考量。 在离婚协议中,如果男方要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重新分割房产,需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例如,男方在签订协议时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协议内容对自己明显不利。如果仅仅是因为事后觉得房产分配不合理,而没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法定情形,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其重新分割房产的请求的。 另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离婚协议的签订背景、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如果男方能够证明女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或者协议内容确实显失公平,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男方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所以,如果男方想要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离婚协议将房产给女方后,男方以显失公平要求重分房产是有可能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