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债务中另一方下落不明该怎么办?

我遇到个麻烦事,有笔夫妻共同债务,可另一方却找不到人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债务该怎么处理啊?是我一个人还,还是有其他办法?我就想弄清楚面对这种状况,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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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在夫妻共同债务中,另一方下落不明,有以下解决办法。 首先,债权人有权要求剩下的配偶一方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来清偿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本来就都有偿还的责任。这是基于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共有以及债务共担的原则。 其次,当符合法定宣告失踪条件时,也就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包括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的一方为失踪人。之后,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欠债务等费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三条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另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也很关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借钱开公司,收益用于家庭生活,那这债务就可能是共同债务。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能找到的一方可能需要先垫付偿还债务,因为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之后这一方可以找另一方追偿。 相关概念: 宣告失踪:就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财产代管人:是指在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管理的人。 连带偿还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清偿所有债务,承担责任的一方在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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