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能作为引产证明吗?
我和丈夫已经离婚了,现在发现自己怀孕了,不想要这个孩子打算去引产。但听说引产需要证明,我想问问,我离异的这个情况,能不能当作引产证明去医院做引产手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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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引产是指妊娠12周后,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关于离异是否可以作为引产证明,需要从不同情况来看。 通常情况下,引产证明分为医学引产证明和非医学引产证明。医学引产证明是基于胎儿存在严重缺陷、孕妇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妊娠等医学原因。依据《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这种情况下,离异证明不能作为引产证明,而是需要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等材料。 非医学引产证明,主要是针对一些非医学原因的引产,比如计划外怀孕等。不同地区对于非医学引产证明的要求差异较大。部分地区对于离异女性引产,可能会认可离异证明,因为离异可能意味着后续养育孩子存在困难等情况,有合理的引产需求。然而,也有很多地方规定非医学引产需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相关证明,离异证明不能单独作为引产的有效证明。所以,离异是否能作为引产证明,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政策和医院的要求来确定。 如果打算引产,建议先前往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的机构咨询具体的政策要求,同时和准备进行引产手术的医院沟通,了解其认可的证明材料,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证明后再进行引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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