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孕29周离婚了是否可以引产?

我离婚时已经怀孕29周了,现在很纠结要不要引产。一方面担心引产对身体伤害大,另一方面又觉得自己可能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能不能引产,以及引产可能涉及到哪些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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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29周离婚后,从法律角度来讲,是可以引产的。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其中女性拥有是否生育子女和是否终止妊娠的权力,这属于女性的绝对权,无需征询男方的同意,可由女方自行决定。这是因为女性的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女性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身体的相关事宜。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引产可能需要遵循一些医疗和行政方面的规定。例如,一般引产证明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如果是未婚女子,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 从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的角度来看,在孕期离婚时,胎儿尚未出生,并不涉及抚养责任问题。若孩子出生之后,除特殊情况外,应优先考虑由母亲承担养育职责,男方则需承担相应抚育费用。对于两岁以下的幼儿,通常跟随母亲生活。但如果母亲身患慢性不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病症以至于无法与孩子共同生活;或者母亲具备抚养能力但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抚养责任,而父亲依照法律诉求将孩子带离母身边;以及因其他客观上无法改变的因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等特殊状况时,父亲便有权获得抚养孩子的机会。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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