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晚期离婚后是否可以引产?
我朋友现在处于孕晚期,最近和伴侣离婚了,但她因为一些个人原因考虑引产,又担心法律上不允许。她想了解在这种孕晚期且离婚的情况下,从法律层面看究竟能不能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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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晚期离婚后是可以引产的。 首先,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权益,女性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利来决定胎儿的去留。即使在双方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孕妇也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引产,离异后同样如此。因为女性在孕期中承担的身体与心理压力远大于男性,所以法律保障她们在这方面的自主决定权。 其次,从相关法律条文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法律认可女性自行决定终止妊娠的权利,无需经过男方同意。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开具引产证明。引产证明是孕妇不是进行性别鉴定的证明,一般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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