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吗?
我和老公当初在老家领的结婚证,现在我们都在外地工作,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想问下,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回到领结婚证的地方去办理呢?不想再折腾回老家,太麻烦了,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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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非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这需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要求必须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只要到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行。比如,夫妻双方在A地领的结婚证,但其中一方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在A地办理离婚,也能选择在B地办理。 其次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般是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的户口在C地,但他已经在D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原告就可以在D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而不用考虑领结婚证的地点。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一定要求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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