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只能在原登记的机关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之前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两人都在外地工作,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想问问,离婚是不是只能回原登记结婚的机关办理,在现在工作的地方能不能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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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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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只能在原登记的机关办理,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既可以到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比如,夫妻原来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双方或者一方的常住户口迁到了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回A地办理离婚登记,也能在B地办理。 然后是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举例来说,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的住所地在C地,但他在D地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了,那么原告就需要到D地的法院去起诉。所以,诉讼离婚一般不依据原结婚登记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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