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们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老家办理离婚很不方便。想知道离婚一定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吗,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在现居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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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通常是需要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比如,夫妻双方的户籍分别在A市和B市,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然后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离婚时,不一定需要回户籍所在地。例如,夫妻二人都在C市工作生活超过一年,其中一方想离婚,就可以在C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一般要回户籍所在地,而诉讼离婚则有更灵活的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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