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结婚时他给了我家彩礼。现在离婚他要求我退还彩礼,我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规定。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离婚时彩礼钱到底需不需要退给男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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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通常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关于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退还给男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有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形,很好理解,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分手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是会支持的。 第二种情形,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会支持。比如,双方领证后因为工作等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种情形,婚前男方给付彩礼导致自己家庭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同样会予以支持。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所以,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退还男方,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这些情形,女方通常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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