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退还?
我刚离了婚,结婚时给了女方家不少彩礼。现在婚姻结束了,我想知道这笔彩礼在法律上是不是该退还给我。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离婚时彩礼退还的规定,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要退还,什么情况下不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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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彩礼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聘金、聘礼。对于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退还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的。比如,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两人婚后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之后离婚了,给付彩礼的一方就有权要求退还彩礼。又或者,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也能要求返还。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比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多年,此时离婚,通常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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