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结婚证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退还?
我和对象领了结婚证,现在打算离婚,结婚时对方给了彩礼。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有结婚证又要离婚的情况下,彩礼需不需要退给对方,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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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结婚证的情况下离婚,彩礼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彩礼的概念。彩礼一般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这是一种具有习俗性质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情况,如果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了,那么通常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因为结婚登记和共同生活意味着婚姻关系已经实际建立和履行,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但如果存在上述规定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离婚的情形,给付彩礼的一方就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所以,有结婚证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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