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利用法院法律文书离婚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懂什么叫利用法院法律文书离婚。我和伴侣感情不和想离婚,听说可以通过法院的法律文书来离,可我完全不了解这是咋回事,是像判决书那样的东西吗?具体怎么操作能算利用它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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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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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法院法律文书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或调解,以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来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或者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这种判决就是一种法律文书,自判决生效时起,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同样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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