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主责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遭遇了医疗损害事件,经鉴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多少赔偿,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是有固定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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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如果医疗机构被判定承担主要责任,赔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会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医疗费,它是指患者因治疗医疗损害所导致的伤病而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是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患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患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根据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患者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患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在确定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通常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比例在70% - 90%之间,但具体比例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官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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