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在法院办理离婚协议?

我和另一半决定离婚了,都同意协议离婚。听说能在法院办理离婚协议,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准备哪些东西,走什么流程,整个过程大概要多久,希望能详细了解在法院办理离婚协议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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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说明的是,严格意义上在法院办理的不是离婚协议,而是通过诉讼离婚达成调解协议。离婚协议一般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时使用。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并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流程如下: 起诉阶段: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说明离婚诉求、事实和理由,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比如结婚证、身份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及涉及财产、子女等相关问题的证据材料 。 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会先进行调解,这也是诉讼离婚中很重要的环节。调解就是法官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促使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候达成的协议,就相当于在法院主持下形成的离婚协议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等多种情形下,法院经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同时,《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等相关内容。 如果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会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和离婚证具有同等的解除婚姻关系的作用。一旦签收民事调解书,婚姻关系即解除。 而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同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目的是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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