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离婚案件时债务问题是怎样处理的?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现在涉及到债务方面的纠纷。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案件里会怎么处理,是双方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债务问题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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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债务问题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有共同债务,首先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剩余的债务。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而对于个人债务,一般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所欠的贷款,或者在婚后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为个人消费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在实际审理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时,法院通常会审查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金额大小等因素,以判断该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同时,债权人的权益也会得到保护,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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