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收到传票开庭还需要调解吗
我打算离婚,已经向法院起诉了,现在收到了开庭传票。我就想知道,到时候开庭的话还会进行调解吗?是在开庭前调解,还是开庭过程中或者开完庭再调解呀?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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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收到传票开庭仍然需要调解。 在法律里,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不管是否收到传票,只要是离婚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法院都有义务进行调解。 调解的时间和方式,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的强制规定,由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的实际审理情况来决定。也就是说,调解可以在庭前进行,给双方一个在正式开庭前就尝试解决分歧的机会;也能在开庭过程中,法官根据庭审的进展和双方的态度适时组织调解;甚至在庭审结束后,如果有调解的可能,依然会进行调解。 这是因为离婚不仅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还关乎家庭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一系列复杂问题。通过调解,有可能帮助夫妻双方缓和矛盾,理性地处理这些问题,要么修复感情,要么以更平和的方式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即使调解最终无效,也能让法院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从而作出更公正合理的判决。 相关概念: 调解:就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沟通,寻求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过程。在离婚案件中,这个第三方一般就是法院。 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就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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