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有三个上小学的孩子且没有财产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三个孩子都还在上小学,家里也没什么财产。现在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这些问题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们该怎么处理才符合法律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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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法律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三个上小学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虽然这里孩子是上小学,但如果孩子已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在很大程度上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关于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另外,在没有财产的情况下,离婚主要就是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若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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