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需要到领证地址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了,我们当初是在老家领的结婚证,现在我们在外地工作,工作都挺忙的,请假回老家办离婚不太方便。想问问办离婚证是不是必须得去当初领证的地方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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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证并不一定需要到领证的地址。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对于办理地点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不局限于当初领取结婚证的地方。比如夫妻双方当初在A地领的证,但后来双方户口都迁到了B地,那么他们可以在B地办理离婚登记。 而对于诉讼离婚,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的户口在C地,但他已经在D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原告就需要到D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一定非要到领证的地址去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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