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颁发是否可以委托代理?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但是最近我俩工作都忙,实在抽不出时间一起去办离婚证。想问下离婚证颁发这块能不能委托别人来代理啊,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亲自去,就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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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证颁发是不可以委托代理的。这涉及到婚姻关系解除这一极为重要且具有人身属性的法律行为。 婚姻关系的解除意味着夫妻双方身份关系的重大改变,它不仅仅是一种法律上的手续办理,更涉及到当事人的情感、意愿等多方面因素。而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一般适用于一些普通的民事事务,这些事务不涉及到特定的人身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亲自”,也就是要求夫妻双方必须本人到场。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了解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情况。如果允许委托代理,就无法确保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也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婚姻登记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所以,离婚证颁发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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