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常打孩子需要证据吗?
我正在办理离婚,对方在婚姻期间经常打孩子,我想在离婚时让孩子抚养权归我,这种情况下证明对方经常打孩子需要证据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一方经常打孩子这种情况,是非常需要证据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证据在司法程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离婚纠纷里,尤其是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时,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如果一方存在经常打孩子的行为,这明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而要让法院认定这一事实,就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比如,孩子身上的伤痕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物证和书证来证明孩子受到了伤害;目睹对方打孩子的邻居、居委会人员等的证人证言也能起到证明作用;如果有当时打孩子的视频、录音等视听资料,那更是有力的证据。有了这些证据,就能更有力地向法院证明对方存在经常打孩子的行为,从而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等方面获得更有利的结果。所以,在离婚时如果要主张对方经常打孩子,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