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经常辱骂家人能否作为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

我和对方闹离婚,对方老是辱骂我的家人,我想争取孩子抚养权,不知道对方这种行为能不能当作有力证据。我很担心这一点对争取抚养权没帮助,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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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经常辱骂家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但并非决定性因素。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判断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主要考虑的是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对方经常辱骂家人这种行为,反映出其可能存在情绪管理问题或者不良的家庭相处模式,这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孩子长期处于这样的家庭氛围中,可能会受到惊吓、恐惧,对其心理健康造成损害。 然而,仅仅凭借这一点并不足以确保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争取抚养权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好的一方通常能为孩子提供更优质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双方的文化教育水平,文化程度高的一方可能在教育孩子方面有一定优势;孩子长期以来的生活环境,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等。 总之,对方辱骂家人的行为可以作为一个辅助证据,在争取抚养权时向法院说明对方这种行为对孩子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同时还需要从其他方面充分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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